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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緊制度籠子管住領導“身邊人”
新華社北京6月22日電題:扎緊制度籠子管住領導“身邊人”
新華社記者高健鈞
繼去年5月上海公布實施《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本市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jīng)商辦企業(yè)行為的規(guī)定(試行)》之后,近日北京、廣東、重慶、新疆四地相繼開展試點,強化對領導干部配偶、子女經(jīng)商行為的規(guī)范與約束,繼續(xù)完善黨的紀律制度,管住領導“身邊人”。
周永康、徐才厚、蘇榮……黨的十八大以來,被查處的“全家腐”、“家族腐”案例觸目驚心?!案缸由详嚒薄胺蚱蘼?lián)手”“七大姑八大姨共同斂財”,親屬“戴白手套”“收黑錢”等貪腐特征說明,必須盡快扎緊制度的籬笆。
據(jù)統(tǒng)計,2015年2月13日至12月31日中紀委網(wǎng)站發(fā)布的34份省部級及以上領導干部紀律處分通報中,有21人違紀涉及親屬、家屬,11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jīng)營活動謀取利益。在“朝中有人好辦事”“大樹底下好乘涼”的不良官場風氣下,一些領導干部疏于管束自己的配偶和子女,甚至背地里搞利益輸送。
對領導干部來說,良好的家風是抵御腐敗的重要防線。但需要注意的是,以家風帶動自律的同時,更需要他律,制度機制的建設不可或缺。
完善的制度機制,是加強作風建設的基本遵循。制度之要義,在精在細,在于規(guī)定的明確化、表述的具體化。不同級別的領導,對配偶和子女經(jīng)商行為的限制有哪些區(qū)別,應當明確規(guī)定。這樣才能避免制度建設流于形式,使制度真正起到制約、懲戒和威懾作用。
“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在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化的過程中,只有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不斷加大監(jiān)督力量,才能扎緊制度的籠子,切斷領導“身邊人”的利益輸送通道。(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制度 領導 扎緊 身邊人 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