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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司機被貼罰單 在網(wǎng)上辱罵交警宣泄不滿被拘留
溫州網(wǎng)5月12日訊 蒼南一位女司機因違停被貼罰單之后,在朋友圈辱罵交警宣泄不滿,不料被蒼南縣公安局拘留。
5月4日上午8時許,陸女士因違停被蒼南交警大隊靈溪中隊執(zhí)勤的交警貼了罰單。隨后,陸女士通過手機APP在朋友圈辱罵交警、宣泄不滿:“交警同志以后貼罰單擦亮你的狗眼睛,旁邊的車位都被故意占用,你為什么不管管,還有沒有一點功德心”,同時還貼上了自己罰單的圖片。
交警部門獲悉此事后,立即向靈溪中心派出所報案,中心派出所調(diào)查后,依法對陸某進行了傳喚取證。
陸某的行為已構(gòu)成公然侮辱他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guī)定,蒼南縣公安局依法給予陸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處罰。
附: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fù)的;
(五)多次發(fā)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編輯:曾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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