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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臺北“夜店殺警”案宣判 66人獲刑
中新社臺北4月20日電 轟動一時的2014年臺北“夜店殺警”案宣判,66名被告被判2個月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綜合《聯(lián)合報》、《中國時報》等臺媒20日報道,臺北地院昨日作出該案判決。檢方指控,2014年9月13日凌晨2時許,男子曾威豪與女友劉芯彤在臺北信義區(qū)一家夜店與安保人員起沖突。凌晨3時,劉芯彤約他人聚集夜店。
當時,休假中接獲通報的警察薛貞國與同事到夜店現(xiàn)場排解,當他表明身份后,有人突情緒失控、高喊“殺死他”。薛貞國遭多人圍毆致死。
案發(fā)后,66名被告到案,供詞都避重就輕,多人辯解“只是打一拳”。法院檢視錄像帶及其他事證,據(jù)以判斷犯行輕重。
法院依殺人罪、聚眾斗毆傷害致死罪、聚眾斗毆傷害罪等,認定該案被告基于“同仇敵慨”毆警、造成薛貞國死亡。舉鐵柱砸警察頭部的許某被依殺人罪判刑13年,命案導火線曾威豪、劉芯彤及幫派分子蕭叡鴻,依傷害致死罪被判刑8年6個月、9年及9年6個月。刑期最輕者被依聚眾斗毆在場助勢罪判刑2個月。
被害人家屬向66名被告求償5129萬元新臺幣,48人同意分期賠償3626萬元。
法官認定,曾威豪、蕭叡鴻推諉卸責,劉芯彤“故作無辜,設詞狡辯、犯后態(tài)度極差,惡性重大”,三人都不宜輕縱。
此案無人被判死刑,有警界人士感嘆“這是臺灣警察的悲哀”。
本案可上訴。檢方表示,殺人罪最重僅判刑13年,刑度略輕,將研議是否上訴。
編輯:曾珂
關鍵詞:臺北夜店殺警 夜店殺警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