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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態(tài)化通報,干預司法者的緊箍咒
就得強化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聯(lián)動,讓三權合力來化解這一司法頑癥。當記錄、通報、問責真正運轉起來,不當干預自然會走向不敢干預、不愿干預。
中央政法委日前公開通報7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和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典型案件。這是繼去年公開通報5起同類典型案件以來,政法委再度公開曝光干預司法者。如果說“首次通報”的意義在于開創(chuàng)性,再次通報則顯示出通報干預司法者的常態(tài)化。
常態(tài)化首先來自于制度化。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這是憲法原則,也是司法的基石,更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但在司法實踐中,“打官司就是打關系”的潛規(guī)則,明滋暗長已久。我們無法統(tǒng)計究竟有多少司法個案受到了領導干部或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的不當干預。但既然是“不當”,就多在秘密運行,因此也難以為外界知曉。
正因為“不知”,坊間對不當干預司法的傳說,才會越傳越多,越描越黑。司法公正不彰,司法公信受損,或多或少與此有關。其實,司法機關最希望構建起抵御外來不當干預的防火墻。2009年12月,最高法院就曾在《關于司法公開的六項規(guī)定》中明確,“建立健全過問案件登記、說情干擾警示、監(jiān)督情況通報等制度……”
制度雖有了,但難稱科學。尤其是,領導干部都敢直接干預司法了,還怕你法院的登記、警示和通報嗎?所以這個“說情登記制”最終也沒見登記了誰,更沒見通報了誰。顯然,要抵御外來不當干預,由法院發(fā)個文,弄個登記簿遠遠不夠。既然對司法的不當干預多來自于司法機關之外,那就得強化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聯(lián)動,讓三權合力來化解這一司法頑癥。
正是基于這樣的問題導向,去年3月,由中辦、國辦(而不是司法機關)公布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隨后政法委也印發(fā)了《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
注意看,這兩個文件,前者針對的是領導干部,后者針對的是司法機關內部人員。當政法委通報了首批5起不當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件之后,也有網民吐槽:說好的“領導干部”呢,怎么盡撿法警、書記員這樣的“軟柿子”來捏?其實,這些本歸屬于“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范疇。并且,作為司法人員更應主動維護和保衛(wèi)司法獨立,而不是相反。
這次政法委通報的20人中,既有地級市的市委書記,又有最高法院的正處級審判員,省會城市公安局副局長等,從級別上看明顯提升。未來,被通報者級別會不會繼續(xù)提升不得而知,重要的是,這一通報制度開始了常態(tài)化運行,當記錄、通報、問責真正運轉起來,不當干預自然會走向不敢干預、不愿干預。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常態(tài)化通報 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