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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永志拐賣兒童獲死刑案續(xù):27名被拐兒童父母未找到
被拐賣兒童
今天上午,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譚永志一案的審理情況。據(jù)法院介紹,譚永志案的被拐兒童有28名,其中一名越南籍兒童已被送返,17名由鄭州市兒童福利院收養(yǎng);1名由鄭州市社會福利院收養(yǎng);為防止二次傷害,2名年齡較大的兒童暫時由收養(yǎng)人繼續(xù)收養(yǎng);其余7名兒童被安置在解救地的社會福利機構。目前,27名兒童的被拐父母仍未找到。
新聞鏈接:河南拐賣兒童主犯譚永志被判死刑 17名買家獲罪
2014年5月30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審理的譚永志等37名被告人拐賣婦女、兒童及收買被拐賣兒童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
該案曾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為近幾年來河南省涉案人員最多,被拐賣兒童數(shù)量最大的一起拐賣婦女、兒童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譚永志等37名被告人自2008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間,先后從越南、云南省文山州向河南省、河北省、山東省等地販賣婦女、兒童及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共計26起30人。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譚永志、黃玉琴等22名被告人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張建霞等15名被告人收買被拐賣的兒童,其行為已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及提請懲處的理由成立,予以支持。
譚永志等被告人為獲取非法利益,以出賣為目的,與同案人王國英等人勾結,實施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并形成了相對穩(wěn)定、分工明確的買賣婦女、兒童一條龍團伙,極大的損害了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嚴重侵犯婦女、兒童的人身權利及人格尊嚴,破壞家庭和諧及社會穩(wěn)定,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以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主犯譚永志死刑;判處黃玉琴、吳小堂等8名主犯無期徒刑及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
近日,河南省鄭州市中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院長下達的執(zhí)行死刑命令,對拐賣兒童的罪犯譚永志依法執(zhí)行死刑。另有17名買家被判刑,4人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的刑罰,另外13名買家被判處拘役兩個月、緩期6個月執(zhí)行的刑罰。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譚永志拐賣兒童獲死刑 被拐兒童 父母未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