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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風貨車撞上凱迪拉克 被撞車主索要貶損費 該不該賠?
原標題:東風貨車撞上凱迪拉克 被撞車主索要10萬貶損費
東風車撞上凱迪拉克,在事故中負全責。事發(fā)后,凱迪拉克除了索要車輛維修費用外,還向法院提出:事故造成車輛貶值10萬元,東風車也得賠!昨日記者獲悉,城關(guān)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對車輛的所有者而言,涉案車輛的主要功能是滿足其平時出行的方便,在事故車輛修復好完全可以進行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該車的使用價值并不存在貶損,故駁回原告請求。
案情:凱迪拉克被撞車主索要貶損費
經(jīng)審理查明,2014年1月14日,任師傅駕駛甘D號牌東風重型倉柵式貨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高速公路G30線1690公里時,與前方因交通事故減速停車的一輛凱迪拉克牌小型越野客車等多輛小型車發(fā)生碰撞。高速交警鹽場堡大隊做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任師傅負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凱迪拉克車主毛某無責任。
事發(fā)后,毛某自行委托甘肅中天司法物證鑒定所進行鑒定。該所的鑒定意見為:1、事故造成凱迪拉克車破損所產(chǎn)生的更換車輛配件及維修所產(chǎn)生的費用77105元;2、事故造成該車輛貶值價額為10.696萬元。雙方就賠償問題未達成協(xié)議,故毛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任師傅賠償維修費以及車輛貶值價。
判決:被告只需賠償修理費
城關(guān)區(qū)法院在受理該案后認為,本案中,被告任師傅在駕車過程中違反交通安全法相關(guān)規(guī)定,致原告毛某車輛受損,根據(jù)交通事故認定書,被告負全部責任,對原告的車輛損失理應賠償。但對于原告請求被告支付因事故造成的車輛貶值的100696元訴求,法院認為,對車輛的所有者而言,涉案車輛的主要功能是滿足其平時出行的方便,在事故車輛修復好完全可以進行正常使用的情況下,該車的使用價值并不存在貶損。故原告此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
據(jù)此,法院判決如下:一、被告任師傅在本判決生效后30天內(nèi)賠償原告毛某車輛修理費77108元。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記者許沛潔)
編輯:玄燕鳳
關(guān)鍵詞:東風貨車撞上凱迪拉克 索要 貶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