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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東省民盟提案:公職律師事務所歸政府統(tǒng)一管理
一邊是政府法制機構(gòu)的“人員少,法律事務多”,一邊是公職律師事務所“人員多,法律事務少”。對此,省民盟在一份提交今年政協(xié)大會的提案中建議,可將公職律所劃歸政府使用,充實法律顧問隊伍。
根據(jù)《關于設立市、縣(市、區(qū))公職律師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粵機編辦[2002]135號)的精神,公職律師事務所的主要任務是“承辦同級政府交辦的 法律事務”,公職律師的主要職責是“擔任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律顧問,為行政決策提供法律意見和法律依據(jù);承辦政府交辦的有關法律事務”。
省民盟認為,這與政府法制機構(gòu)“負責政府法律顧問事務”的職能完全重疊。在實際工作中,由于公職律師事務所歸口司法行政部門領導,屬政法系列,政府無法直接分派工作給公職律師事務所,導致公職律所實際接收辦理的政府法律事務非常少。
如何盤活公職律所中律師資源,從而為當?shù)卣峁┓煞眨渴∶衩撕粲?,應盡快調(diào)整公職律師事務所的編制隸屬關系,將目前隸屬于司法行政部門的公職律師事務 所的機構(gòu)和人員劃歸政府法制機構(gòu)統(tǒng)一管理和使用,在總體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充實政府法律顧問隊伍,充分發(fā)揮公職律師的作用。
編輯:薛鑫
關鍵詞:公職 政府 律師事務所 民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