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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孫爭房產(chǎn)打官司 奶奶爆孫子是老伴與兒媳所生
CFP供圖
老太敗訴爆料:孫子乃老伴與兒媳私生子
孫子代理律師:離奇情節(jié)皆是其憑空想象
老太太和孫子打官司爭房產(chǎn),卻在訴訟過程中爆出驚人內(nèi)幕:孫子是爺爺與大兒媳偷情生下的私生子。大兒子因此憤而離婚,老太太則與老伴兒分居30余年。老太太認為,丈夫用了夫妻共同財產(chǎn)給私生子買房,但這房子原本說好了是要給大兒子的。孫子一方則否認老太太所說的“狗血”情節(jié),稱并非私生子,全是老太太“憑空想象”。昨日,廣州中院開庭審理這一宗離奇爭房案。
歷老太77歲,老伴兒殷老伯82歲。歷老太稱,她在1987年退休后與老伴兒在芳村開了一個汽配經(jīng)營部,生意非常好。后來,兩人的大兒子在店鋪以不獲取工資的形式工作了幾年,于是他們打算買一套房子給大兒子作為補償。后來,殷老伯告訴歷老太,自己已經(jīng)用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了兩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燕都路的房屋登記在殷老伯名下,隨時可過戶給大兒子。但此后殷老伯遲遲沒過戶。2005年6月6日,在歷老太的堅持下,殷老伯寫下書面承諾,答應將房產(chǎn)過戶給大兒子,卻還是沒有兌現(xiàn)。后來,歷老太發(fā)現(xiàn),這套房子的產(chǎn)權人竟是孫子阿方(化名)。歷老太認為,這套房子是用他們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應由她和殷老伯共同所有。于是,歷老太將阿方告上法庭。
對此,阿方辯稱,這房子是他母親出資購買的。殷老伯作為第三人亦站在了孫子和兒媳一邊,稱購買這套房屋時,自己的全部資金投資在深圳,對該房并無出資。房子是大兒媳用做生意盈利所得款項購買的。購房時,阿方年紀還小,兒媳工作又忙,于是他這個爺爺便代辦購房手續(xù)。針對殷老伯的說法,歷老太出具了殷老伯所寫的承諾書。
阿方確認該承諾書的真實性,但認為爺爺無權對自己名下的房屋進行處分。
一審:歷老太敗訴
天河法院一審認為,根據(jù)《房地產(chǎn)登記簿查冊表》顯示,阿方全部占有涉案房屋的產(chǎn)權,是該房屋合法的產(chǎn)權人。歷老太無證據(jù)證明殷老伯出資購買房屋。殷老伯已經(jīng)否認曾出資買房,歷老太再主張這是殷老伯以夫妻共同財產(chǎn)購買的房屋,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據(jù)此,天河法院判決歷老太敗訴。
老太驚爆家丑 對方稱是“憑空想象”
判決后,歷老太不服,上訴至廣州中院。在遞交給廣州中院的材料中,她爆出驚人內(nèi)幕。歷老太聲稱,阿方實際上是殷老伯與大兒媳的私生子,大兒子為此在1993年離婚。而她與老伴分居30多年,一直與二兒子同住。而殷老伯則與阿方、大兒媳住在同一屋檐下。歷老太質(zhì)疑,從來沒聽說過大兒媳有做生意,一直都在某印刷廠財務科工作,根本沒有能力獨自出資全款購買房屋。
由于歷老太所說的家事與案情無關,法庭并未對此展開調(diào)查。在庭后,阿方的代理律師表示,歷老太所說的這些“離奇情節(jié)”都是她的憑空想象。阿方就是他們的孫子,在阿方戶口簿“父親”一欄,寫的也是歷老太大兒子的名字。“如果不是他兒子,他能認下來么?”律師說。律師還表示,歷老太一直執(zhí)拗地認為兒媳沒錢買房,但庭審中他們已經(jīng)舉證,阿方的母親有正式工作,有投資,買房子的時候還借了錢,因此是完全有能力購買房屋的。“老太太年紀大了,腦子也有點糊涂,不排除被他人慫恿,一心只為給兒子爭房子。”律師說。歷老太則表示,之所以沒有確鑿的證據(jù),是因為對方不肯做親子鑒定。兒子曾經(jīng)讓她告殷老伯重婚,她因為心軟怕老伴坐牢,一直不愿意將此事鬧大。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奶奶爆孫子是老伴與兒媳所生 奶奶爆孫子乃老伴與兒媳私生子 房地產(chǎn)登記